关于做好当前美丽城镇建设若干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美丽城镇办: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的关键节点,请各地坚决迅速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最新决策部署上来,交出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领域的“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高分答卷。根据3月2日全省美丽城镇办主任网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紧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全面建立专班化实体化工作运行机制,出台实施意见、行动计划,组建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加快会议部署。要求3月底前报省办备案。围绕2020年“十抓六行动”工作载体,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聚焦“出政策”,加快建立因镇施策、一镇一策的政策保障机制,着力理顺县级与乡镇财税分成体制、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土地复垦奖励指标返还机制、乡镇联动协同发展等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资源要素统筹配置机制。每月5日前,及时报送政策创新、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实施“月通报”制度。
二、高质量完成行动方案编制和项目清单梳理。继续优化、完善县域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并经当地党委政府评审通过。要求3月10日前报省办备案。按照五美分类分项梳理项目清单(见附件),全面梳理2020年和2020—2022年项目清单和投资计划,由设区市汇总后于3月25日前报省办备案。同时,各地要将项目计划纳入当地人大财政预算和“十四五”规划,加强落地支撑。
三、加快推进美丽城镇项目建设。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两手抓、两手硬”的要求,各地要围绕项目清单,早抓项目、大抓项目,认真实施“项目建设比赶超”行动,提高项目建设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全域推进“五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好环境综合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文体设施提升、道路交通改造等重大项目工程和民生保障工程。同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防疫工作可控、安全生产有保障。
四、强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各级美丽城镇办要结合当前防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三服务”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领导对口联系机制,协调地方领导开展调研帮扶活动。加强技术组团服务,组织专家开展线上咨询、交流等形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加快推进“双师”驻镇驻村,深化驻镇规划师制度,以县域为单元落实首席设计师制度,三季度前实现全覆盖。积极开展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专题培训,把握工作内涵和要求。
五、抓牢抓实样板创建工作。样板创建乡镇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加快组织2020年度样板创建对象编制美丽城镇样板创建行动方案,于3月20日前完成并报各市备案。各市、县(市、区)要加快出台倾斜支持美丽城镇样板创建的相关保障政策,对“人、地、钱”给出“一镇一政策”。适时组织相关领域企业、专家,积极开展政企合作、政银合作等活动。
六、营造良好舆论导向。总结梳理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在强化美丽城镇建设要素保障、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科学运用城镇智慧管理平台、建立首席设计师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同时挖掘基层干部群众在美丽城镇“抗疫”过程中的感人事迹,加强宣传报道力度,为美丽城镇建设首战之年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 1. 全省美丽城镇建设项目类别统计表.doc
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