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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发布通过浙江省第三批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验收单位名单的公示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浙旅发组办〔20171号)和《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认定和复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浙文旅资源〔20208号),经资料审核、汇报答疑和现场检查等综合评估,以下16家单位达到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标准,拟上报省政府授予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称号,现予公示。

如果您对该创建单位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对采取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话:0571-85212787,传真:0571-85157073

  址:杭州市曙光路53

公示时间:20201225日至20201231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1225

 

附件:


拟授予浙江省第三批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称号的创建单位名单


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临安区、余姚市、慈溪市、平阳县、苍南县、湖州市吴兴区、海盐县、诸暨市、嵊州市、义乌市、永康市、岱山县、三门县、龙泉市、青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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